在塑料、化工、制药、食品添加剂等工业领域,造粒工艺(如塑料挤出造粒、熔融造粒、湿法造粒等)是生产链条中的关键环节。然而,这一环节往往伴随着挥发性有机物(VOCs)的无组织排放——原料加热熔融时的挥发、添加剂(如增塑剂、稳定剂)的分解、湿法造粒中有机溶剂的使用等,均会导致VOCs(如苯系物、酯类、酮类、非甲烷总烃等)逸散至空气中。
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重点行业VOCs排放调研数据显示,造粒工序在塑料加工行业的VOCs排放占比可达15%-25%,部分中小型企业甚至因治理设施缺失或低效,成为区域臭氧污染的前置源头。随着“十四五”期间国家“减污降碳协同增效”战略的深入推进,以及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 37822-2019)、《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》等政策的落地,造粒行业的VOCs治理已从“可选动作”转变为“必答题”。
造粒工艺的VOCs排放具有显著的行业特异性:
塑料造粒(如PE、PP、PVC):高温熔融(通常180-280℃)导致聚合物中残留单体(如苯乙烯、氯乙烯)、增塑剂(如邻苯二甲酸酯)挥发,废气以高温、高浓度非甲烷总烃(NMHC)为主,部分含腐蚀性组分(如PVC分解产生的HCl)。
化工造粒(如农药、染料):湿法造粒过程中常使用乙醇、丙酮等有机溶剂作为粘结剂,废气含高活性VOCs(如芳香烃、卤代烃),且排放呈间歇脉冲式(与进料、搅拌工序同步)。
食品/医药造粒:虽原料毒性较低,但香精、粘合剂中的挥发性有机物(如乙酸乙酯、柠檬烯)仍需合规处置,对治理技术的低二次污染要求更高。
过去,部分企业采用“单一活性炭吸附”“直接高空排放”等低成本方式,但实际效果不佳:活性炭易因高温废气(如塑料造粒的250℃?烟气)失活,且未及时更换时成为二次污染源;无组织的无序排放则导致厂区周边异味投诉频发,甚至引发居民环保纠纷。
2020年某省环保督察案例显示,一家塑料造粒企业因仅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(对非水溶性VOCs去除率不足30%?),VOCs排放浓度超标5倍?(实测800mg/m?,标准限值120mg/m?),最终被责令停产整改并罚款50万元。此类事件倒逼行业重新审视治理技术的适配性。
针对造粒行业VOCs的“高温、高腐蚀、成分复杂”特性,当前主流治理方案正从“单一技术”向“组合工艺”迭代,核心逻辑是?“前端预处理+核心净化+深度后处理”的全流程管控。
原理:通过陶瓷蓄热体回收燃烧热量(热效率>95%),将VOCs在750-850℃高温下氧化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,适用于连续、高浓度(>5000mg/立方米)?的塑料造粒废气。
优势:处理效率>99%,热能可回用于车间供热,长期运行成本低;陶瓷蓄热体抗腐蚀设计(如添加氧化锆涂层)可应对含HCl等酸性气体的工况。
案例:江苏某大型PVC造粒企业采用“旋风除尘+急冷降温+RTO焚烧”组合工艺,将原排放浓度800mg/立方米降至<50mg/立方米(低于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GB 31572-2015限值60mg/立方米),年减排VOCs约120吨(企业年排放量原约150吨),同时通过余热回收节省蒸汽成本约200万元/年(车间供热替代)。
适用场景:化工造粒中使用高沸点溶剂(如DMF、乙二醇)或间歇式生产的工况。先通过冷凝(-20℃至5℃)回收大部分液态VOCs(回收率约60%-80%),剩余低浓度气体(<500mg/立方米)再经活性炭吸附或RCO处理,综合去除效率可达95%以上。
优势:能耗低于RTO40%-60%,无明火燃烧更安全;催化剂选择性高,可避免二噁英等二次污染物生成。
注意点:需定期更换催化剂(一般3-5年),且对废气中的硫、磷、硅等杂质敏感(易导致催化剂中毒)。
适用场景:化工造粒中使用高沸点溶剂(如DMF、乙二醇)或间歇式生产的工况。先通过冷凝(-20℃至5℃)回收大部分液态VOCs(回收率约60%-80%),剩余低浓度气体(<500mg/立方米)再经活性炭吸附或RCO处理,综合去除效率可达95%以上。
局限性:水喷淋对非水溶性VOCs(如苯系物)几乎无效(去除率<10%),UV光氧易因废气中的粉尘、湿度导致灯管表面污染失效,等离子体存在安全隐患(如高压放电引发爆炸)。目前仅作为辅助预处理手段,不建议单独用于达标排放。
预处理不可忽视:高温废气需先通过“旋风除尘+急冷塔”降温(控制催化燃烧入口温度<400℃),并去除颗粒物(避免堵塞催化剂或蓄热体);含腐蚀性组分(如HCl)时,需增设碱液洗涤塔(pH控制在6-9)中和。
智能监测闭环:安装VOCs在线监测仪(如PID或FID传感器),实时反馈排放浓度(精度±5%),联动风机频率与治理设备运行参数,确保稳定达标;部分园区要求数据联网至环保部门监管平台(传输频率≥1次/分钟)。
2021年以来,多地出台造粒行业专项治理要求:
浙江省《塑料制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》明确要求,新建项目须采用RTO/RCO等高效技术(处理效率≥95%?),现有企业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;
广东省将造粒工序纳入“重点排污单位”,要求安装工况监控与排放数据实时公开(延迟≤1小时);
国家发改委《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(2024年版)》中,“工业VOCs深度治理装备制造”被列为鼓励类项目,部分省市对采用先进治理技术的企业给予补贴(如江苏省对RTO投资给予30%-40%的技改补助,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)。
市场层面,据E20环境平台预测,2022-2025年我国造粒行业VOCs治理市场规模将保持12%-15%的年增速,其中“高效组合工艺+智慧运维”服务模式成为头部环保企业(如清新环境、龙净环保、航天凯天)的竞争焦点。
材料创新:开发耐高温(1000℃以上)、抗腐蚀(针对氯化氢、二氧化硫)的新型蓄热陶瓷与催化剂载体(如稀土复合氧化物),延长设备使用寿命(目标>10年);
低碳融合:结合余热回收(如RTO烟气用于车间供暖或发电,能源利用率提升30%)、生物法(针对低浓度废气,成本降低20%)等低碳技术,降低治理过程的碳排放(目标单位处理量碳排放<0.5kg 二氧化碳/立方米 VOCs);
全流程管控:从原料替代(如使用水性油墨、低VOCs含量添加剂,单体残留量<0.1%)到工艺优化(如密闭投料、负压收集,无组织排放量减少80%),推动“源头-过程-末端”协同减排。
对于造粒企业而言,VOCs治理已不再是单纯的环保投入,而是关乎“生存与发展”的关键能力——合规排放是企业存续的底线(如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GB 37822-2019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6mg/立方米),高效治理能降低能耗与原料损耗(如回收的VOCs可再利用,成本节约50-100元/吨原料),而智能化运维则能提升整体管理效率(人工成本降低30%)。随着技术进步与政策加码,率先完成绿色转型的企业,将在新一轮产业竞争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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